详细内容

News

信念滑坡百弊生(专栏2023年第六期)

陶诚华,男,1963年10月出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浙江省武义县委副书记;磐安县委副书记、县长;金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主任;金华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金华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金华市委常委、副市长;金华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金华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2020年11月,浙江省纪委监委对陶诚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2021年5月,陶诚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1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陶诚华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陶诚华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居然试图通过江湖骗子,以输送利益的方式求升迁,这是我做得最错、最蠢、最后悔的一件事。”接受审查调查期间,陶诚华在忏悔书中写下内心的悔恨。

陶诚华廉洁底线失守始于第一次“理财”。2008年,陶诚华将东拼西凑筹来的200万元交给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任某某“理财”,并约定按月利率3%支付利息。11个月后,陶诚华收取利息共计66万元。如此高额的回报,使陶诚华的发财梦越发膨胀。

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他主动向身边的商人老板们抛出“橄榄枝”,让他们帮自己进行所谓的“理财”投资。随着楼市逐渐走热,陶诚华又把目标瞄准了用“理财”所得投资楼市。他用房产折抵的办法,将市场价格为361万余元的房产以500万元卖给浙江某医疗器械公司老板方某,目的是希望方某能出钱替他归还之前以方某名义从某银行贷款的500万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陶诚华打着理财投资幌子违规获利共计1075万余元。与此同时,陶诚华认为没有当过地方党委“一把手”是他人生的缺憾,也是事业追求的瑕疵。2018年,陶诚华结识了所谓的“风水大师”朱某某。此后,陶诚华不仅请朱某某在华山和家中分别为其做法事调节命理、祈求升官,还试图借助商人老板出资,并依靠朱某某输送利益跑官买官,最终被骗千万元。

2020年,听闻组织在调查自己,陶诚华不仅不认真反思、主动向组织坦白,反而请朱某某在家中举办“消灾”法事,以求逃避组织查处。随着财富的积累,在陶诚华看来,享受有品质的生活才是美好人生,渐渐地,鉴赏音乐等一系列“爱好”随之滋长。为获得更好的音响效果,陶诚华从设备到环境投入了近百万元,这背后是商人老板们投其所好的“捧场”。

陶诚华反思自己底线失守,成为迷信“风水大师”、大搞权钱交易、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2970余万元的贪腐“蛀虫”根本原因在于廉洁堤坝长期渗漏不补、管涌不堵,最终导致全面决堤,不仅毁了自己平和体面的晚年生活,也毁掉了一个美满温馨的家庭。

案例分析

陶诚华没有将私心杂念牢牢锁住,而是奉行权力至上,金钱至上,当自己的欲望得不到满足,便寄希望于“风水”,失了心智,陷入迷途,最终落得锒铛入狱、身败名裂。身为人民公仆,理应始终坚守党性、坚定理想信念,坚决破除风水迷信,自觉抵制享乐奢靡歪风,培养正确政绩观,持续加固廉洁堤坝。

矫正“信仰偏离”,必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其坚定信仰,坚持政治定力,驱除邪气、涵养正气,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气神:同时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诫勉警醒,防止其思想跑偏,行为越界。(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相关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十三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贪污贿赂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予以撤职。

第三十四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023/6/14 8:52:29     浏览人次: 19608

返回顶部
  支付宝生活号     微信服务号    微信订阅号     在线留言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醉翁西路369号
邮  编:239000
咨询电话:0550-5330000(南区)0550-3838635(北区)0550—3520225(儿童医院)
网  址:http://www.czdyrmyy.com
打印该页
Copyright © 2020-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