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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专栏2020年第八期(总第三十二期)

某市人民医院普外科原主任秦某收受贿赂案

     秦某在担任普外科兼胃肠外科主任期间,利用对胃肠外科微创手术的耗材选择具有建议权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负责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

     经研究,某市人民医院给予秦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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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本案中,某人民医院普外科原主任秦某,利用工作中对耗材选择具有建议权的职务便利,通过推荐耗材进入医院为自己谋取利益,收受供应商给予的钱物属受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八、不准收受回扣,《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第三条。秦某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贿赂是指采购与使用或影响采购与使用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含各类试剂、消毒剂)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索取药品和医用设备及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及个人(以下简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一)收受、索取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以各种名义所送现金、礼卡、购物券、贵重物品和支付凭证等财物的行为;

......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发生商业贿赂行为的,本单位应当依法督促其上交非法所得,并根据数额、情节、时间节点、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

(三)查实商业贿赂价值累计5000元以上,有行政职务的,一律先免职,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资格以及扣发绩效工资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按程序作出降级、撤职、解聘、开除处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证书,并纳入不良记录;

(四)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因商业贿赂受到处分的,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

                                                     监审科

 


2020/8/25 16:41:14     浏览人次: 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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