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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警钟长鸣》专栏2020年第十期 (总第三十四期)
付某,担任A市中心医院检验科主任,2000年11月兼任院长助理。钟某,先后担任A市中心医院财务科科长、医学装备科科长、院长助理。
2010年,A市中心医院在创建三级甲等医院时,因检验科检验项目不足,由医院与某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合作成立A市分中心负责A市中心医院尚未开展的检验项目,并由付某负责与公司协商合作事宜。
付某与某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协商合作事宜过程中提出,某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从A市分中心所得90%的收入中,除去成本后由公司留下30%,另外70%的利润要支付给付某和钟某二人,尹某表示同意。
从2011年6月起,直至2018年5月,二人共收受某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011.45万元,按约定比例进行了分配,其中付某所获金额为758.59万元,钟某所获金额为252.86万元。
2020年5月6日,付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钟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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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发生商业贿赂行为的,本单位应当依法督促其上交非法所得,并根据数额、情节、时间节点、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
(三)查实商业贿赂价值累计5000元以上,有行政职务的,一律先免职,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资格以及扣发绩效工资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按程序作出降级、撤职、解聘、开除处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证书,并纳入不良记录;
(四)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因商业贿赂受到处分的,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
(七)因商业贿赂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人民法院判处刑事处罚的,一律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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