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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医生院外荐药被举报
近日,广州市某公立医院医生指定患者到院外药房购药被举报。 省卫健委派专人进行了调查和核查,发现医生与药店没有存在利益关系,该医院对涉事医生进行了从严从重的处罚,暂停了该医师的职业资格,并进行了全院的行风整顿。
【案例分析】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 院外荐药有着三点规定:一是只能推荐药品的通用名;二是不能推荐具体厂家;三是不得指定具体药店。由此不难看出,该医生院外荐药违反了上述规定。
2021年年底,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其中就明确规定,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药。不仅如此,近年来,全国多地都曾发布过限制医务人员指定患者院外购药的规定,包括北京、山西、江苏苏州、广西柳州等地都陆续发布过相关通知。其中,北京明确要求, 医院制定外购药品的相关管理制度,对于医师认为必须使用,医院目录内无替代药品等特殊情况,确需医师开具外购处方或使用患者外购自带药物的情况进行严格管理。同时医师在告知患者时,不得指定购药的药品经销企业(含医院自费药房、自办药店)或其他医疗机构。
【相关链接】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监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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