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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虚开医学证明安徽一医生获刑
亳州市某医院神经内科医生明某,利用职务之便,将“真病人”的检查报告移花接木地做给了“假病人”去保险公司索赔重疾险赔款骗保金额达270余万元,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9月,张某(另案处理)经李某某(另案处理)介绍到被告人明某所在的科室病区住院,明某虚构张某有急性心肌梗死的症状,安排其他人冒充张某做冠状动脉CTA检查,使张某确诊患有急性心肌梗死。确诊后,张某很快办理出院手续,利用其确诊急性心肌梗死的病历向太平洋人寿、平安人寿申请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成功骗取保险理赔款584537.23元,明某从中获取10万元好处费。
2019年,被告人明某替其岳父汪某购买多份保险。2020年1月,明某安排汪某到其所在的医院住院,明某在明知汪某未患有急性心肌梗死的情况下,安排他人冒充汪某做冠脉CTA检查,使汪某确诊急性心肌梗死。汪某出院后,明某使用汪某虚假的病历向保险公司申报重大疾病保险理赔,向支付宝公司申报互助宝,骗取重大疾病保险307771.64元,骗取支付宝公司重大疾病互助金10万元,上述款项到账后,均被明某转入其本人或其控制的账户。
2018年8月至2020年8月期间,明某伙同李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利用虚假的病历实施骗保行为共计7次,骗取中国人寿、泰康人寿等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款、支付宝公司互助宝重大疾病互助金共计270余万元。
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明某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保险诈骗罪。近日,区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明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明某退赔其参与骗取的保险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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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医师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以及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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