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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继续教育管理的暂行规定

一、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内容要突出“三性”、“四新”,即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

二、省级继续教育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需在接到科技科通知后按省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文件要求及时填写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请表,并把纸质版一式三份和课件电子版及时报科教科。必须在举办时间前两周会议通知与课程的日程安排表、试卷报送科教科。

三、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需于每月初向科教科提交“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申报表”及课题PPT、试卷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临时申报的项目至少提前10天将申请表、讲课通知、课件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科教科,以便院科教科和市继教办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纸质版和网上申报、审批。

四、所有获取继教学分的试卷必须包含:(一)、填空题(5题,每题5分共25分)、(二)、选择题(5题,每题5分共25分)、(三)名词解释(3题,每题10分共30分)、(四)简答题(2题,每题10分共20分),试卷内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申报。

 、院内讲座科教科提前3天张贴讲座通知(护理由护理部通知),各相关科室主任、护士长通知科室人员参加听课,相关科室人员听课率不得小于50%;科室自主申请的讲座由申报者负责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听课。全院性规定项目的培训学习科室听课率不得小于70%(值班人员需另补做试卷)。

六、保证我院继续教育学习效果,完成定期考核集中培训,避免少数人完全依赖远程继续教育学分卡,不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讲座和新业务新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学习,特规定每位医护人员全年参加医院组织的继续教育学分不得少于5其中包括感染2分、专业3分

、护理、传染病、输血、感染、病历书写、儿科等培训,培训开始前15分钟,由组织人员携带试卷到场;由科教科统一安排的院内讲座,试卷由科教科携带。

八、参加讲座的学员需提前10-15分钟进场,现场进行签到并领取试卷,各学员不得代领试卷。授课老师按申请时间准时授课,学员听课期间不得中途离场,否则视为无效听课。讲课结束完成试卷者可排队刷卡,刷卡严格按照人、试卷卡三者一致的原则,一人一试卷一卡的要求,不得冒名顶替、代做试卷、代刷卡

九、市级讲座结束半小时内即停止刷卡。讲座结束后一天内科教科提交学分,考核未通过、无试卷者不授予该项目学分。

、省级继续教育项目举办后一周内,项目负责人需向科教科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学习班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原始签到簿试题、学员考试卷、学员名册、学习班资料汇编和项目执行情况表各一份,不得延误;科教科于省级继续教育项目举办结束后两周内进行网上汇报总结,上传学分,向省继教办提交该项目举办的所有材料

十一、严格按照卫科秘〔2013〕780号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和皖继委〔2007〕6号关于《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

  (一)学分要求

   1. 具有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II类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不要求必须获得I类学分,如有I类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2. 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3.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I类、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4. 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继教学分验证要求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累计获得学分不得低于10分,即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下发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学分授予标准

1、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2学分。按照要求完成授课的教师,给予200元讲课补贴。

2、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3、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4、市级、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每一天最多按8小时计算学分,不包括学员报到、考核考试和撤离时间。

  十、继续医学教育合格情况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技术职务晋升和定期考核的必备条件之一;卫生技术人员未完成规定的年度学分要求,其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申报聘任、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或申办执业再注册者,必须出示本人经验证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O一五年十一月

 

2015/11/30 11:09:14     浏览人次: 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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