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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四个一活动”的通知

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委机关:

为深入推进“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纪委“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四个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一次承诺”。委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班子成员要带头反对“酒桌办公”不正之风,带头签订《反对“酒桌办公”不正之风承诺书》(见附件)。76日前,承诺书报送驻委监察室。

二、营造“一个氛围”。各单位要利用媒体、网络、宣传栏和电子屏等方式,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单位内部食堂要张贴反对“酒桌办公”的提醒标语,引导教育干部自觉抵制“酒桌办公”行为,做到“三少三多”(少出去应酬,多回家吃饭;少虚度闲聊,多学习充电;少漂浮不实,多深入基层)。

三、进行“一次清点”。各单位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要对本单位现有存酒全面清点,登记造册,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并于710前报驻委监察室备案。

四、组织“一次督查”。各单位纪检部门(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先行自查,并加强监督检查。驻委纪检组监察室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一律快查快结,一律从严追究相关组织者的责任,一律追究参与者的责任,一律严格实施“一案双查”,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附:反对“酒桌办公”不正之风承诺书

                     市卫计委“酒桌办公”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2016年6月28

附件

反对“酒桌办公”不正之风承诺书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三十条”、市“二十六条”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扎实开展“酒桌办公”专项整治,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自觉抵制“不请吃饭”不办事、“请客吃饭”乱办事行为;

二、不通过“酒桌办公”要资金、跑项目、争考核名次或谋取不当利益;

三、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四、不在开展调研、培训和召开会议等公务活动中接受公款宴请;

五、不向下级单位或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转嫁招待费用;

六、同城部门、上下级之间不相互公款宴请;

七、今后所有公务活动(除外事、招商活动外)一律不饮酒。以上承诺,请党组织和社会各界监督。

承诺人签字:

     

2016/7/5 10:17:19     浏览人次: 4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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