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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字〔2016〕38号
各科室:
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聘周 园同志为南区门诊部副护士长;
聘肖 丽同志为肾内科副护士长;
聘唐秀连同志为全科医学科副护士长;
聘杨雯雯同志为儿童医院急诊输液室副护士长。
以上四位同志任职试用期为一年。
特此通知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