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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按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6号公告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方便大家在报销时开票需求,现将我院纳税人识别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布如下:12341100486089737H(在本网站医院概况中的医院介绍下也有相关信息)。特此通知。
财务科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