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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听小骨置换假体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经销/代理商响应时,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产品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以上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二、采购内容

包号

名称

限价元/个

备注

1

听小骨置换假体

5200


 

三、技术要求

1.听小骨假体声音传导构造为纯钛制造;

2.包括部分人工听骨、全人工听骨及人工镫骨三种类型;

3.配有无菌一次性尺寸模盘,不需要其他工具就可以测量长度;

4.★听小骨假体长度,可二次调节延长,也可二次调节缩短,标配专用听小骨长度调节器,调节器自带刻度,经长度调节器调整截断之后的听骨,可以再次放入调节器进行长度调整;

5.★听小骨假体调节长度可在-1.75mm至3.5mm超短区间任意调节,最小调节步进为0.25mm或更小

6.顶板具有镂空设计

7.听小骨假体应符合ASTM F2503条件,避免对核磁共振MR产生影响;

8.★听小骨假体的连接杆具有相关设计/构造,不会因旋转而发生长度变化;

 

四、最高限价:5200/个(超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见附件)

六、样品要求:

本项目须提供样品

1.投标供应商应对提供样品的明显标识、铭牌、标签等采取密封、遮挡等必要措施。

2.如提供虚假样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的,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处理。评审结束后发现此类情况的,采购单位有权拒签、取消或废止采购合同。

3.提交样品其他要求:按照样品盲评的要求,样品应去除明显标识、铭牌、标签及企业信息及logo,如无法去除可使用非透明物质遮盖(如遮盖不严密或出现以上可识别企业身份信息,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投标无效)。

4.评审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的个工作日内,未中标供应商请来取回样品。超过时限未取回的样品,视为供应商自行放弃样品,我院将统一处理,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5.中标供应商样品,将移交设备科。

 

七、投标要求:

1.本次项目各投标单位需响应采购范围及内容。

2.本项目只允许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文件递交期限至2024年022317:00时截止。

4.投标标书与样品须分别封装在档案袋中,不得混装,标书一正二副,胶装装订成册后密封在一个档案袋中,加盖骑缝章,档案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投标方法: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期限内将标书递送或邮寄至滁州市一院招标办。地址:滁州市醉翁西路369号,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区行政部五楼西招标办。

6.实际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直接做流标处理(已二次挂网的项目可以直接改为竞争性谈判),投标人满三家及以上,且提交投标文件,但是初步评审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两家的,根据评标小组的意见可以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也可直接做流标处理。流标的项目,招标人依法重新挂网公开招标。

7.评审中,经评审有效投标人满足三家及以上。若出现通过资质评审或得分相同且商务报价相同的情况,则对相同报价的投标人进行二次询价,价低者中标。若二次询价后报价仍然相同,则通过抽签决定中标人

8.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虚假应标未通过验收或放弃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咨询电话:0550-3526032 (招标办)3526031设备科)

监督电话:0550-3526026 (监审科)


                                              20240218

               附件.zip 


2024/2/18 16:20:40     浏览人次: 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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