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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第一项,现采用全铝格栅镂空吊顶,间距100mm*100mm、规格350mm*10mm*4mm全白色,改为现采用全铝格栅镂空吊顶,间距100mm*100mm、规格35mm*10mm*4mm全白色。
2、第三条,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改为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3、原有格栅灯需在原位置加固恢复原样。
特此说明!
总 务 科
2017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