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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区住院部一楼便利店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

我院现拟对北区住院部大厅东北角便利店经营权进行招租,招租年限为三年:起始时间为 2018 1 1日至 2021 1231日,先缴费后租用、一年一交。

二、投标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国家规定的有效证照: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年检合格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承租方不得经营香烟、婴幼儿用品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项目,需在营业执照批准的范围内经营。租赁期间便利店货物需摆放整齐、负责打扫室内的环境卫生,不得影响院容院貌。

服从院方及政府物价、食品监督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所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费办理营业执照等一切相关手续,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销售香烟及国家明令违禁物品。严格遵循国家防火安全条例,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并接受消防部门及院方保卫科的监管。经营期间如遭到病人投诉或与顾客发生争执造成一定影响,院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负任何赔偿责任。由于院方只提供场地,因便利店而引起的任何纠纷、事故均与院方无关。

三、投标方法:

1.本次投标5.5万元/每年(含水、电、中央空调使用费用)作为最低限价,最高价中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方潜在风险因素,包括院方以后有可能投放数台自动售货机等,投标时应自行充分勘察院容院貌及院内一切现状。

2.投标文件递交期限:2017121日至2017128日上午1100分截止。

3. 本次投标保证金 5000元,各投标人投标时需将投标保证金请汇款至我方账号并在汇款事项中备注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工行东南支行,账户名: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账号:1313002409024907025)。开标结束后,无息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投标时需将退保证金账户信息盖章并放入投标文件中,跨行汇款手续费由投标人支付),中标者转为履约保证金 经营期间不退还,相关费用缴清解除合同后退还。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注明退款信息,且退款与打款信息必须一致,如若遗漏、信息不符造成无法退还质保金,后果自负。

4.投标方式: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期限内将报价单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密封在文件袋内递交到市一院总务科。备注:投标文件内报价单及所有复印件需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密封处及报价单上需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五、开标

   我院择日在院纪委监督下自行组织开标,待开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将中标结果在本院网站公示。

     咨询电话:0550-3525347(总务科办)


2017/12/1 16:37:05     浏览人次: 6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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