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于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医疗纠纷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滁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介
“滁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节法》
和滁州市人民政府第19号令组建。市司法局依法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滁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依法调解医疗纠纷案件,防止医疗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
(三)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
(四)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应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五)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
(六)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医疗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对下列医疗纠纷的调解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已受理或者解决的医疗纠纷;
(二)事态未平息或激化的医疗纠纷;
(三)其他不宜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的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受理、调解医疗纠纷,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滁州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地址:滁州市琅琊区育新西路46号联系电话:0550-3524812